ARBEITSTAG · 1349—1866
工作日史料馆
第八章不只是理论——它是用五百年法令、视察员报告和报纸讣闻写成的斗争史。 这条时间线上的每一条引文都与原文逐字核对过。
1349法令
第一个劳工法(爱德华三世二十三年)
以鼠疫导致劳动力短缺为借口颁布,强制压低工资、规定最长雇工期限。马克思指出:从十四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末,资本借国家政权之力强制延长工作日。
第一个劳工法(爱德华三世二十三年即1349年)的颁布,其直接借口
1833法令
英国工厂法
规定在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这十五小时内,“少年”和儿童的劳动受到限制。十年间,工厂视察员的官方报告充满了关于这项法令无法实施的抱怨。
1833年的法令规定,在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这十五小时内,每个“少年”和
1844法令
工厂法补充法令
1833年的法令完全生效后,直到1844年6月一直没有变动;此后劳动时间的强制限制继续收紧。
1833年的法令完全生效了。直到1844年6月一直没有变动。
1847法令
十小时工作日法案(1847年6月8日)
工人阶级三十多年斗争的成果。新工厂法规定:从1847年7月1日起,“少年”(13至18岁)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缩短为11小时;从1848年5月1日起,最终限制为10小时。
争取了多年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终于由议会通过了。
1850法令
现行工厂法(1867年仍有效)
一周前5天每天12小时(早6时至晚6时,含1.5小时法定吃饭时间),净做工10.5小时;星期六8小时。
1850年制定的现行(1867年)工厂法规定,一周平均每个工作日为10小时,即一周的前5天为12小时
1863案例
玛丽·安·沃克利之死
伦敦一家著名宫廷时装店的20岁女时装工。店内女工平均每天劳动16.5小时,忙季常达30小时;为赶制迎贺威尔士亲王夫人的舞会服装,沃克利同60名女工连续劳动26.5小时,星期五得病、星期日死去——伦敦报纸以《一个人活活累死》为题报道。
1863年6月下旬,伦敦所有的日报都用《一个人活活累死》这一“耸人听闻”的标题登载着一条消息,报道一个20岁的女时装工玛丽·安·沃克利是怎样死的。
1866案例
第八章写作之时:权利同权利对抗
资本家坚持买者的权利要尽量延长工作日,工人坚持卖者的权利要限制工作日——二律背反的解决,取决于阶级力量的对比。这就是围绕工作日的全部斗争史。
在平等的权利之间,力量就起决定作用。
斗争的后续
以下条目均取自第一卷第八章《工作日》的明确记载;延伸条目单独标注。
1919
国际劳工组织《工作时间公约》:8小时工作制
【延伸条目·非本书内容】第一卷出版半个世纪后,八小时工作制成为国际公约。今天各国法定工时制度的直接源头之一。
1938
美国《公平劳动标准法》
【延伸条目·非本书内容】规定最高工时从每周44小时分步降至40小时(1940年达标),现代五天工作周的制度起点之一。
在平等的权利之间,力量就起决定作用。去读第八章《工作日》全文 →